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电教馆(站、中心):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2016〕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等10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方案》(豫教基一〔2019〕13号)以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河南省电化教育馆成立河南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发展研究中心的批复》(教基一〔2019〕29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健康发展,有效落实省电教馆成立河南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发展研究中心的各项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成立河南省研学旅行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河南省研学旅行专家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我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实际需要,在省教育厅指导下,依托河南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发展研究中心,为研学旅行的理论探索、政策实施、组织管理等工作提供咨询和服务,为全省研学旅行工作发展提供智慧支撑。
(二)协助省教育厅和省研学旅行发展研究中心开展我省研学旅行工作的调研,为我省研学旅行相关制度、标准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
(三)根据我省省情特点和研学旅行工作特色,指导开发我省研学旅行精品课程和精品线路。
(四)积极搜集、研究、分析国内外研学旅行教育发展状况,提供国内外研学旅行教育发展动向和趋势的研究报告,提出我省研学旅行工作发展战略的意见建议等。
二、遴选范围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基地和营地、文旅部门等从事研学旅行研究、管理、运营工作以及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知名度的专家学者,均可经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或自荐入选河南省研学旅行专家委员会。
三、遴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党和国家的新时代教育方针,热爱研学旅行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操守,在研学旅行工作方面有一定的研究探索或实践成果。
(三)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研学旅行相关政策、法规,熟悉研学旅行最新发展动态。
(四)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础教育类专家可放宽到中级职称),既具有教育教学能力也具有研学旅行研究或工作经验。
(五)身体健康,有充沛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各项工作。
(六)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遴选方式
(一)单位推荐。各地负责组织本辖区的专家推荐工作,遴选出符合条件的专家,做好信息采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电教部门统一报送(一个地市1-2名,直管县1名),确保信息准确、规范。
(二)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个人采取自荐方式,自行填写表格,按相关要求报送。
(三)表格填制。由专家本人认真填写附件表格,所在单位核实每位专家的相关资料,签署推荐意见。
(四)审定入选。省电教馆和省研学旅行发展研究中心对各单位推荐的专家人选组织审核,确定是否入选。对入选专委会的专家将颁发聘用证书,根据需要参加中心组织的相关活动。
五、退出机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从专委会退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或者被取消执业资格的。
(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五)以省电教馆或省研学旅行发展研究中心专家名义,参加非电教馆和中心组织的其他活动。
六、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级电教部门要认真做好专家委员会推荐工作,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河南省研学旅行专家委员会推荐表》(含个人简介、成果等)报送至河南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发展研究中心,相关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yxlxyjzx@163.com。
联系人:鲍亚丽;
电话:0371-86507120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顺河路11号;
邮政编码:450000
附件:河南省研学旅行专家委员会推荐表
2019年7月4日
豫电教馆〔2019〕65号(河南省电化教育馆关于成立河南省研学旅行专家委员会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