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电教馆(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等文件精神,推动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为核心的“互联网+教育”应用,全面推进我省教育信息化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以河南省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基础教育数字资源应用大数据河南省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大数据实验室”)为依托的基础教育教学大数据工作管理体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河南省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中小学各学科学业质量标准,提升教育均等化水平,建立中小学校大数据应用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提升教育质量,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加强大数据采集管理工作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电教馆和数字教材样本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电化教育馆关于做好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质量监测大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河南省电化教育馆2019年电化教育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大数据学业测评大数据的采集及应用工作。同时,大数据云平台将逐步完善各项功能,对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数据进行采集、建模、分析等处理, 为教育管理决策提供数据应用,利用大数据进行教育资源的公平配置和个性化供给,推进教育发展与改革,使人人享有优质适用的教育资源,促进教育的优质可持续发展,形成我省高效绿色的教育生态。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电教馆和数字教材样本校要建立完善大数据管理体系,市、县区、学校要逐级配备1-2名专(兼)职基础教育教学应用大数据管理员(以下简称“管理员”)。“大数据云平台”将为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级管理员分配业务数据应用权限,县区和学校管理员由市级管理员分配。各级管理员负责本区域内的数据采集、应用、管理等工作,并及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和反馈,以确保数据采集及时、应用合理,政策落地到位,业务开展顺利。
三、加强大数据使用规范与安全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电教馆和数字教材样本校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管理和使用数据,统筹安排本区域内基础教育教学应用大数据采集及使用工作,各级主管领导和管理员要提高数据安全意识,明确所辖区域各级管理员业务数据使用权限,在使用权限内,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加强数据保密与安全工作,规范收集,规范使用。各项分析数据和分析结果要做到及时反馈,要牢固树立大数据为教育教学中心工作服务、为师生服务、为教育质量的提升服务的意识,严防数据滥用和泄密事件发生。省电教馆将定期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电教馆和数字教材样本校基础教育教学应用大数据采集和使用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强宣传工作力度
为普及大数据知识,统一认识,加强我省基础教育教学应用大数据管理工作,逐步提升基础教育教学应用大数据工作能力和水平,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电教馆和数字教材样本校要加强此项工作的宣传和有关知识的普及,要明确一名宣传联络员,既是大数据宣传的责任人,又是工作联络员,及时向河南省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大数据云平台门户网和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提供工作信息和应用情况,围绕大数据应用工作亮点,加大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省电教馆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对典型案例和重大活动进行深度报道。
五、有关要求
各省辖市、直管县(区)电教馆(中心)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建立大数据云平台管理员和宣传联络员队伍,充分发挥三级管理员和宣传联络员的作用,逐步形成大数据建设工作“全员发动、共同推进”的局面。三级管理员和宣传联络员统计表(见附件)请于5月15日前将电子稿报送邮箱:wanggp18@163.com,联系人:王冠鹏 15378790871。
附件:1.大数据云平台市(直管县)级管理员统计表
2.大数据云平台县区级管理员统计表
3.数字教材样本校管理员统计表
4.大数据云平台市(直管县)级宣传联络员统计表
5.大数据云平台县区级宣传联络员统计表
6.数字教材样本校宣传联络员统计表
2019年5月7日
豫电教馆〔2019〕39号(河南省电化教育馆关于建立基础教育教学应用大数据管理员队伍
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