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教教材审定委员会关于“河南省2016年秋季中小学电教教材推荐目录”上目产品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3 15:51
栏目:文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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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电教教材供应单位:
河南省电教教材审定委员会定于2016年3月17日集中受理河南省2016年秋季中小学电教教材上目产品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供应单位资质要求
初次参加我省电教教材审定的产品供应单位须在送审产品时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留下备查):
(一)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二)工商营业执照(2015年度经当地工商部门审验通过的有效证件)。
(三)税务登记证(2015年度经当地税务部门审验通过的有效证件)。
(四)文化部门新闻出版部门颁发的电子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或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五)版权证明(附件3)。
对于不能提供以上五项有效证件的单位,一律不予受理。
二、产品报送要求
(一)电教教材供应单位按格式要求填写“河南省中小学2016年秋季电教教材目录表格”(附件1),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稿(样表可复印)。报送的电教教材范围包括中、小学,不含高中。
(二)送审的新产品需提供样带(样带不退),并按格式要求填写“河南省中小学电教教材审定申报表”(附件2),每种产品填写一份,随样带一起报送(样表可复印);没有产品变动的单位请与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三)送审产品必须是拥有版权的正规音像电子出版物,包装符合有关要求(印有国际统一的电子音像编码),否则,不予受理。除电影、电视剧外,不接受代理产品的审定。
(四)电教教材供应单位须认真填写有关表格,不留空白,仔细核对。不按要求填报者,不予审定。如提供信息有误,后果自负。
(五)电教教材供应单位应严格控制送审产品条目,自行删减与现用文字教材版本结合不紧密的产品。2013年秋季(含本季)以前的教材一律不再受理。
(六)定价在一万元以上的产品,原则上不予审定。
(七)题库(组卷)类、管理平台类产品,原则上不予审定。
(八)已签订供货合同,单方私自不履行合约义务的单位,取消其报送资格。
(九)电教教材供应单位有产品质量问题和违规操作行为的,经电教教材审定委员会核实后,取消其报送资格。
(十)为方便基层学校教学使用,所有电教教材产品必须安装简便,运行流畅,严禁对产品进行加密处理。如出现此类情况,一经核实,取消该电教教材供应单位参审资格。
三、报送时间
河南省2016年秋季中小学电教教材上目产品报送审定工作的集中受理时间为2016年3月 17 日。请各电教教材供应单位认真准备,按要求及时报送,过期不再受理。
四、评审办法
2016年秋,电教教材审定仍采取新产品全面审定和老产品抽样审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教材审定专家从各学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工作实行专家组负责制。
五、电教教材定价
审定后电教教材价格以专家评审时的建议价格为依据,其定价必须低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
六、教材发行
审定后的电教教材需按照招标法要求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后统一编制电教教材推荐目录,由学校根据实际教学需求,自愿组织征订。
联系人:李燕 李靖
联系电话:(0371)85515157
电子邮箱:henanjcb@#
地 址:郑州市顺河路11号
附件:1.河南省中小学2016年秋季电教教材推荐目录表格(样表)
2.河南省中小学电教教材审定申报表(样表)
3.版权证明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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