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教教材审定委员会 关于“河南省2015年秋季中小学电教教材 推荐目录”上目产品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7 15:45 栏目:文件通知 来源:|0   点击量:5112  

各电教教材供应单位:
    河南省电教教材审定委员会定于2015年3月25日集中受理河南省2015年秋季中小学电教教材上目产品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供应单位资质要求
    参加我省电教教材审定的产品供应单位须在送审产品时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留下备查):
   (一)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二)工商营业执照(2014年度经当地工商部门审验通过的有效证件)。
   (三)税务登记证(2014年度经当地税务部门审验通过的有效证件)。
   (四)由文化部门或新闻出版部门颁发的音像制品或电子产品经营许可证。
   (五)版权证明(附件3)。
    对于不能提供以上五项有效证件的单位,一律不予受理。

    二、产品报送要求
   (一)电教教材供应单位按格式要求填写“河南省中小学2015年秋季电教教材目录表格”(附件1),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稿(样表可复印)。报送的电教教材范围包括中、小学,不含高中。
   (二)送审的新产品需提供样带(样带不退),并按格式要求填写“河南省中小学电教教材审定申报表”(附件2),每种产品填写一份,随样带一起报送(样表可复印);没有产品变动的单位请与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三)送审产品必须是拥有版权的正规音像电子出版物,包装符合有关要求(印有国际统一的电子音像编码),否则,不予受理。除电影、电视剧外,不接受代理产品的审定。
   (四)电教教材供应单位须认真填写有关表格,不留空白,仔细核对。不按要求填报者,不予审定。如提供信息有误,后果自负。
   (五)电教教材供应单位应严格控制送审产品条目,自行删减与现用文字教材版本结合不紧密的产品。
   (六)定价在一万元以上的产品,原则上不予审定。
   (七)题库(组卷)类、管理平台类产品,原则上不予审定。
   (八)已签订供货合同,单方私自不履行合约义务的单位,取消其报送资格。
   (九)电教教材供应单位有产品质量问题和违规操作行为的,经电教教材审定委员会核实后,取消其报送资格。
   (十)为方便基层学校教学使用,所有电教教材产品必须安装简便,运行流畅,严禁对产品进行加密处理。如出现此类情况,一经核实,取消该电教教材供应单位参审资格。

    三、报送时间
    河南省2015年秋季中小学电教教材上目产品报送审定工作的集中受理时间为20153 25 日。请各电教教材供应单位认真准备,按要求及时报送,过期不再受理。

    四、评审办法
    2015年秋,电教教材审定采取新产品全面审定和老产品抽样审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2012年以前电教教材不再报送。抽审产品由河南省电教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各被评审单位。教材审定专家从各学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工作实行专家组负责制。

    五、电教教材定价
    电教教材的定价原则:推荐上目教材VCD不超过10元/碟,DVD、CD不超过15元/碟;CD-ROM以专家评审时的建议价格为基础,执行谈判价。
    凡经河南省电教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电教教材,实行同类产品择优竞价推荐上目。如上目后发现同类产品在其它渠道销售低于上目价者,按同类产品在其它市场销售的最低价结算货款。
 
    联系人:李靖  司俊华
    联系电话:(0371)85515157
    电子邮箱:157421989@#
    地   址:郑州市顺河路11号
 
    附件:1.河南省中小学2015年秋季电教教材推荐目录表格(样表)
          2.河南省中小学电教教材审定申报表(样表)
          3.版权证明

 
 
 

河南省电教教材审定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