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教教材审定委员会关于开展“河南省2013年秋季中小学电教教材推荐目录”上目产品报送审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04 10:14 栏目:文件通知 来源:河南省基础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点击量:5765  


各电教教材供应单位:

河南省电教教材审定委员会自2013年2月26日起,开始筹备河南省2013年秋季中小学电教教材上目产品的报送审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供应单位资质要求

参加我省电教教材审定的产品供应单位须在送审产品时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留下备查)。

(一)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二)工商营业执照(2012年度经当地工商部门审验通过的有效证件)。

(三)税务登记证(2012年度经当地税务部门审验通过的有效证件)。

(四)由文化部门或新闻出版部门颁发的音像制品或电子产品经营许可证。

(五)版权证明。

对于不能提供以上五项有效证件的单位,一律不予受理。

 

二、产品报送要求

(一)供应单位按格式要求填写“河南省2013年秋季中小学电教教材目录表格”(附件1),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稿(样表可复印)。

(二)送审的新产品需提供样带(样带不退),并按格式要求填写“河南省中小学电教教材审定申报表”(附件2),每种产品填写一份,随样带一起报送(样表可复印);没有产品变动的单位请与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三)送审产品必须是拥有版权的正规音像电子出版物,包装符合有关要求(印有国际统一的电子音像编码和定价),否则,不予受理。除电影、电视剧外,不接受代理产品的审定。

(四)供应单位须认真填写有关表格,不留空白,仔细核对。不按要求填报者,不予审定。如提供信息有误,后果自负。

(五)供应单位应严格控制送审产品条目,自行删减与现用文字教材版本结合不紧密的产品。

(六)定价在一万元以上的产品,原则上不予审定。

(七)题库(组卷)类、管理平台类产品,原则上不予审定。

(八)以往学期电教教材征订过程中,签订了供货合同,但没有履行合约义务的单位,不再具有报送审定资格。

(九)存在有产品质量问题和违规操作行为的供应单位,经电教教材审定委员会核实后,不再具有报送审定资格。

(十)为方便基层学校教学使用,所有教材产品必须安装简便,运行流畅。严禁对产品进行加密处理,如出现此类情况,一经核实,取消该供应单位参审资格。

 

三、报送时间

河南省2013年秋季中小学电教教材上目产品报送审定工作的集中受理时间为2013年3月14日。请各电教教材供应单位认真准备,按时报送,过期不再受理。

 

四、评审办法

为保证电教教材质量,河南省电教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所送审的产品内容,在审定委员会下设的学科专家组中随机抽取专家参加评审。评审工作实行专家责任制。

 

五、评审费、印刷费收费标准和要求

(一)资质审查通过后的单位,根据送审产品数量到财务部门交纳评审费用。不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弃权,产品不予审定。审定未通过的送审产品,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二)送审的产品评审费标准为:CD-ROM每条目200元;DVD、VCD、CD每条目100元;

(三)原有合作单位送审上目的评审费可减半缴纳。即:CD-ROM评审费每个条目100元;DVD、VCD、CD每个条目评审费50元。

(四)经审定后,确定为推荐上目的电教教产品,印刷费每条目50元。印刷费用应及时缴纳,不能及时缴费的单位,产品不予上目。

 

六、电教教材定价

电教教材的定价原则:推荐上目教材VCD不超过10元/碟,DVD、CD不超过15元/碟;CD-ROM以专家评审时的建议价格为基础,执行谈判价。

凡经河南省电教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电教教材,实行同类产品择优竞价推荐上目。如上目后发现同类产品在其它渠道销售低于上目价者,按同类产品在其它市场销售的最低价结算货款。

 

联系人:廉艳霞  李森

联系电话:(0371)86507107  86507102

电子邮箱:lianyxia2008@#

QQ 群:95854183

地   址:郑州市顺河路11号

 

附件:

1.河南省2013年秋季中小学电教教材推荐目录表格(样表)

2.河南省中小学电教教材审定申报表(样表)

 

河南省电教教材审定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通知全文及附件下载: 河南省电教教材审定委员会关于开展“河南省2013年秋季中小学电教教材推荐目录”上目产品报送审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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