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化教育馆关于OA办公、“豫教短信”与视频会议系统使用办法的通知
豫电教馆〔2012〕36号

  发布时间:2012-06-27 12:39 栏目:文件通知 来源:河南省基础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点击量:6402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电教馆(中心):

  为了提高全省电教系统办公效率,加强单位间信息交流沟通,加快推进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步伐,省电教馆向河南省通信管理局申请了“豫教短信”专用号码106350066666,并开发了新的短信管理平台,该平台与原有OA办公平台的短信模块已做深度整合,并与我省各大通讯运营服务网络完成对接,经研究决定启用“豫教短信”平台,面向全省电教系统提供办公短信息发送服务,与原有OA办公系统和视频会议系统一起作为我省电教系统办公管理信息化的平台支撑(即“5+3”平台中的三个支撑平台)。现就使用该三个平台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辖市、县(市、区)电教馆要指定专人负责该三个平台的管理员工作(可身兼多职),并将各管理员信息填入《河南省电教系统管理平台管理员信息表》(见附件1),于7月10日前将该表通过OA办公平台的内部邮件传至省馆/资源部/马丽娟内部邮箱。

  二、各地电教馆要尽快使用原已分配的OA办公平台管理员帐号登陆到OA办公平台完善平台中各自单位的部门和人员信息(特别要添加手机号),以便于短信发送和其他管理。

  三、省电教馆根据各地电教馆上报的各系统管理员信息,对各管理员帐号进行赋权,并将相应平台的登陆入口、管理帐号及密码发送给各管理员。

  四、各地电教馆要按照《河南省电化教育馆关于利用远程教研备课、远程培训(视频会议)等平台推进基础教育资源教学应用工作的通知》(豫电教馆〔2011〕32号)文件精神,尽早建好视频会议室系统。

  五、“豫教短信”平台自该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为试运行期,试运行期内所有相关费用由省电教馆承担。2013年1月1日之后, 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实行预付费制度。该费用与视频会议系统的年使用费一起收缴。详细办法,到时另行通知。

  六、全省电教系统管理平台中的OA系统、“豫教短信”平台及视频会议平台均为内部办公使用,各单位及各系统管理员不得发布与正常办公无关的内容,不得向与教育系统无关的社会人员发送信息,发布、发送的信息内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各地电教馆在上报各系统管理员信息的同时,将《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见附件2)按要求填写、加盖公章后寄送省电教馆资源部马丽娟处。



  联系人:左新文 马丽娟    
  咨询电话(传真):0371-66322709 


 
附件1:河南省电教系统管理平台管理员信息表
附件2: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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