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0年全省优秀教育电视节目评比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01 08:25 栏目:文件通知 来源:河南省基础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点击量:5134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举办2010年全省优秀教育电视节目
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我省教育电视媒体资源在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品德教育、推进素质教育、开展农村远程教育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各级教育电视台、校园电视台的节目制作水平,培养人才,锻炼队伍,多出精品,省教育厅决定举办“2010年全省优秀教育电视节目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比作品类别
  1、教育电视栏目:要求自办自创,以期为单位报送。
  2、教育电视新闻:每条新闻不超过5分钟。
  3、教育电视专题:每条专题不超过10分钟。
  4、校园影视作品:《作文TV》不超过10分钟;《校园歌曲MTV》不超过5分钟;课本剧、电视短剧不超过15分钟; DV纪实不超过15分钟;电视小品不超过15分钟;电视动漫不超过5分钟;校园电子报不超过30MB。鼓励创意独特、题材新颖、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作品参加评比。
  5、专题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500字,参考书目应列于篇后,写作内容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电视台的建设与发展
  (2)教育电视节目的制作与包装
  (3)教育电视新闻采编技巧
  (4)教育电视栏目的创意与创新
  (5)校园电视的现状与对策、创新与发展
  (6)在教学和组织校园小记者社会实践活动中,如何实施“授课、实践、展示、讲评”的环节
  (7)如何做好校园小记者采访活动策划和组织实施
  (8)如何策划、设计校园小记者特色训练营
  (9)如何利用视频教学对校园小记者开展感恩教育
  (10)如何培训提高校园小记者综合素质
  (11)开展校园小记者培训活动是培养现代化的人才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参评对象
   各级电教馆(教育电视台),高校及中等学校电教机构,中小学小记者辅导老师、大中专学生,校园小记者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


  三、作品报送
   1、参评作品必须是2009年以来没有参加过省级以上评比(比赛)或出版的原创作品。
   2、所有电视节目、电视动漫电子作品均刻录在光盘上制成 DVD格式 ,每张光盘刻录一个节目,节目长度、类别、制作单位用彩笔标识在光盘上。
   3、中小学校参评作品原则上由省辖市电教馆(教育电视台)统一报送,个别情况特殊的学校也可单独报送。报送单位要将“教育电视节目参评简表”(附件1)制成电子文档光盘随作品一起报送。
   4、报送电视节目需填写“教育电视节目参评申报表”(附件2)一式10份,随作品一起报送。
   5、作品报送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
   6、参评作品不得有剽窃侵权行为。


  四、奖项设立
   1、参评作品分设一、二、三等奖。
   2、设立“优秀组织奖”若干个


  五、组织工作
   1、为加强对评比活动的组织领导,省教育厅设立“全省教育电视节目评比活动领导办公室”,设在省电教馆,负责评比活动的具体工作。
   2、各省辖市(扩权市)教育局应指定本地电教馆或教育电视台具体负责当地的参评组织工作。
  全省教育电视节目评比活动领导办公室地址:
  郑州市顺河路11号河南省电化教育馆
     邮编:450004
     电话:0371—66319427  13598090032
     联系人:马俊玲  李斌


 
 附件:
1.教育电视节目参评简表(电子样表)
       
2.教育电视节目参评申报表
       3.电视动漫参评申报表
       4.专题论文参评申报表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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